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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车租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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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零一七年六月

一、投标企业范围

凡在重庆主城区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

二、标的

平顶山院区办公用车租赁。

三、有关要求

(一)车型要求:七座或九座中低档国产车;

(二)车辆状况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车辆购置时间在三年之内,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三)租期期限:1年,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包括强制保险、车船税、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车辆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封面不建议采用精良硬皮包装)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投标单位应将投租文件密封于同一包装内,包装外应注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平顶山院区办公用车租赁投标文件”,并在密封处以白纸密封后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内相关资历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和有效签字。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投标时交原件验证);

3.经营业绩(特别是医院、高校办公用车租赁的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4.竞标思路(按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5.车辆及驾驶人简介;

6.服务承诺;

7.租赁费报价(按年报价);

8.A4纸打印的车辆黑白照片。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具备车辆租赁业务;

(二)应标车辆的证明文件。

六、评标

(一)竞标价不能超过9.5万元;

(二)根据车况及服务承诺低价中标。

七、结算方式

(一)租赁费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每季度车款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结清;

(二)车款结算采用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结算,中标公司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八、其他要求

中标公司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中标车辆。

九、违约责任

如有违反,将中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十、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起至2017年6月26日北京时间14:00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歌乐山院区(保育路109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5503044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歌乐山院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十二、中标人确定

以竞价方式确认中标人,取最低价签订合同,确认合作关系。

十三、中标通知书

(一)我方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人确定后,我方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签订合同

我方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方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十五、合同主要条款

单位租车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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