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中心院务公开工作,增强中心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健全院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促进中心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干群关系,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级干部
成 员:中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处理、检查、督促,制定院务公开责任分解书,协调院务公开工作。
(二)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 员:监审科科长、工会负责人、监审科工作人员、部份职工代表
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保证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成立院务公开实施小组
组 长:中心主任
常务副组长:分管院办工作的副院级领导
副组长:院办主任
成 员: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科教科、医务科、信息科、保卫科、纪委监察审计科、质量管理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医保科、医院感染控制科、医学装备科负责人
负责院务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院务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受理和处理向中心提出的院务公开申请;采集、维护和更新中心的信息;对中心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便服务对象,让人民群众和职工满意。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推进依法行医、依法履行职责,在正确行使职责过程中,依法管理,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期限和结果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注重实效和民主监督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
三、院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中心资质公开。中心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中心等级、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
2.中心布局公开。门诊、病区各科室位置格局;科室标牌;路标引导指示牌;“绿色通道”指示牌;中心内交通指示牌等。
3.工作人员公开。各类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称、专业、门诊时间介绍;病区三级医生、三级护士姓名、职称、专业介绍;本中心职工、进修生、实习生佩带不同标识胸牌上岗。
4.规范准则公开。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就诊流程、服务规范、便民窗口、便民措施等。
5.收费项目公开。包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医用耗材价格、品规、生产厂家等。各项收费按国家规定依法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标明最高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
6.医疗信息公开。向社会定期公布中心门诊量、医疗质量、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
7.行风建设公开。包括行风建设的主要规定、服务承诺;患者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
8.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向患者公开事项
1.中心服务公开。包括中心各专科专业门诊人员、时间安排;门急诊服务流程;住院服务流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流程;咨询服务、预约服务等。
2.病人告知公开。包括患者的病情告知,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大型检查项目告知,医患道德责任书告知,医患沟通告知等。
3.服务收费公开。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出院总计费用明细等。
(三)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三重一大”公开。即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包括中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药品收支、社会捐赠等收入;财务支出;成本核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
4.集中招标采购公开。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后勤物质等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目录、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和监督办法。印刷业务、房屋出租、保洁、洗涤等后勤社会化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
5.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6.人事工作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标准;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工作变动;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职称评审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的办法、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领导干部任职、各类先进评选等。
7.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新进职工招聘录用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及公开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
(一)中心对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中心网站、当地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对内公开采用中心OA平台、院务公开栏、院报、各种会议(中层干部会、职代会、职工大会、座谈会等)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日常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病人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保密性工作分层次公开或暂不公开的方式,确保公开的时效性。
五、院务公开的程序
(一)职能部门提出公开事项,并将公开内容送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开内容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审查同意后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公开部门。送交的审查材料由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留存建档。
(三)由公开部门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公开形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应注意及时性,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要在会后即时予以公开;常规性的公开可按月定期公开;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随时公开。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2010年《关于中心院务公开监督事项分解书》,各个职能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